每天清晨,石板巷的陳師傅點起窯火。
窯火的煙順著巷弄飄過去,飄進對面林師傅的織布坊。白布沾了煙灰,成了次等品,賣不出好價錢。
林師傅去衙門告狀。
縣令是個謹慎的人。他說,此案牽涉兩家生計,須得深思熟慮,七日後宣判:究竟是燒窯之人有燒窯之權,還是織布之人有清淨空氣之權。
第一天,陳師傅在窯邊等消息。
第二天,林師傅送了一壺茶過去。「陳師傅,不是要與你為難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陳師傅說,「只是我也要活。」
他們就這樣坐著喝茶,算了一算。
陳師傅的窯,若只在天剛亮那一刻燒,煙散得快,傍晚前就消了。林師傅的布,若在午後才掛出去晾,多半趕得上。陳師傅少燒半天,一個月少賺二十文;林師傅為了趕工多支出五文,但次等布的損失省回了三十文。
「你每月給我十五文,我只在清晨燒。」陳師傅說。
林師傅算了一算,點頭。
七天後,縣令升堂,正準備宣判。
書記低聲提醒:「大人,兩家昨天已經和解了。」
縣令愣了一會兒,問:「那……若我判陳家有燒窯之權,林家無異議呢?」
書記去問了。回來說:「林師傅說,那他就付陳師傅十五文請他配合。」
縣令又問:「若我判林家有清淨空氣之權呢?」
書記又去問了。回來說:「陳師傅說,那他就請林師傅每月收他十五文,換取默許。」
縣令沉默良久。
堂外,有個孩子趴在門縫看熱鬧,問旁邊的老人:「縣令在想什麼?」
老人說:「他在想,他的裁決,到底改變了什麼。」
孩子想了一下,說:「什麼都沒有改變。他們最後都是一個月付十五文。」
老人點頭:「所以啊,只要談判不費力氣,不管誰得到什麼權利,他們最後總會走到同一個地方。」
孩子又問:「那什麼時候會不一樣?」
老人望著石板巷,遠遠的,有兩家人各自點燈。
「當有人為了開口說話,先得付出太多的代價。」